2023年法考新大纲民事诉讼法变化
2023年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学科无法律法规变化,大纲关联的考点有所变化。
大纲关联的考点
1.第一章第一节:基本原则(考点表述调整)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2.第九章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子考点表述调整)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3.第十一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阶段(考点、子考点均调整)起诉、先行调解、立案登记:
起诉的条件、方式和起诉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重复起诉的识别标准;先行调解的条件与效力;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4.第十七章第四节:司法协助(子考点增加)
一般司法协助(基本途径及域外调查取证)
5.第二十二章第一节:仲裁的类型(增加1个考点)6.第二十三章第一节:设立条件(考点表述调整)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7.第二十三章第二节:仲裁协会的设立和职责(考点调整)8.第二十四章第三节:仲裁条款独立性在实务中的适用(考点调整)9.第二十五章第三节:仲裁保全(子考点拆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概念、适用条件)
10第二十五章第五节:仲裁审理(考点调整)
开庭通知和审理程序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新增、变化考点
1.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2.仲裁的类型(涉港澳台地区仲裁案件认定)
3.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章程)
4.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用(独立性的规定)5.仲裁开庭通知(《仲裁法》第42条)
修调内容详解
(一)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原则
进行在线诉讼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但并不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一方当事人同意以在线方式进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同意的一方可以以在线的方式进行诉讼。
(二)先行调解的条件和效力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的两条路:(1)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2)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制作调解书主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