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纲 | 2021年大纲 | 2021新增和删除考点 |
第一章公司法 | 第一章公司法 | |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 |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 考点“公司设立的登记”下删除子考点“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程序” |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 |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与股东权利 | 考点“股东的权利”下,子考点“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内容”分别调整为“股东权的特征”“股东权的原则”“股东权的内容”;考点“股东义务”下,子考点“股东的一般义务”调整为“股东的共同义务” |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 考点“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下”,删除子考点“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
第六节公司债券 | 第六节公司债券 | |
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 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 考点“公司分立的种类”下,子考点“存续分立”调整为“派生分立”,删除考点“公司分立的后果”下的3个子考点“对公司主体资格的影响”、“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分立后公司的连带责任”。 |
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 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 |
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
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 | 第十节有限责任公司 |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和转让”下,子考点“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调整为“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一节股份有限公司 |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下,子考点“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调整为“发起人的条件”,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下删除子考点“对董事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下删除3个子考点“股份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股票的形式”,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下子考点“收购本公司股份”,调整为“股份回购”,删除考点“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下的子考点“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 |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 |
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 | 第一节合伙制度概述 | |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 考点“合伙协议”下,删除子考点“合伙协议的形式”“合伙协议的生效”。 |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 | 第三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 | 考点“合伙财产的性质”调整为“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删除其下三个子考点“区分以所有权出资和以使用权出资”“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性质”,考点“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调整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
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 第四节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 考点“合伙事务的决议”下删除子考点“决议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 |
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 第五节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 |
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 第六节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 删除其下三个子考点“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 |
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第七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
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 | 第八节有限合伙企业 | |
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 第九节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 |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 |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 |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 |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子考点”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时的解散”调整为”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又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子考点”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时的解散”,调整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第四章外商投资法 | 第四章外商投资法 | |
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 | 第一节外商投资法概述 | |
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 第二节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 |
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 第三节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 |
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 第四节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 |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
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 | 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 | |
第三节管理人 | 第三节管理人 | |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 |
第五节债权申报 | 第五节债权申报 | |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 |
第七节重整程序 | 第七节重整程序 | 子考点“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调整为“出资人和管理层的限制”。 |
第八节和解程序 | 第八节和解程序 | |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 |
第十节法律责任 | 第十节法律责任 | |
第十一节特殊规定 | 第十一节特殊规定 | 删除考点“职工债权的特殊清偿安排”和“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
第六章票据法 | 第六章票据法 | |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 |
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 第二节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 |
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 | 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 | 删除子考点“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公示催告的适用”“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
第四节汇票 | 第四节汇票 | |
第五节本票和支票 | 第五节本票和支票 | |
第七章证券法 | 第七章证券法 | |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 第一节证券法概述 | |
第二节证券发行 | 第二节证券发行 | |
第三节证券交易 | 第三节证券交易 | |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 |
第五节信息披露 | 第五节信息披露 | |
第六节投资者保护 | 第六节投资者保护 | |
第七节证券机构 | 第七节证券机构 | |
第八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 第八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 |
第九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 第九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 |
第八章保险法 | 第八章保险法 | |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 |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 | |
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 | 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 | 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下,删除子考点“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解除的依据”“解除的效果”“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
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 | 第三节保险合同分论 | |
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 | 第四节保险业法律制度 | |
第九章海商法 | 第九章海商法 | |
第一节海商法概述 | 第一节海商法概述 | |
第二节船舶与船员 | 第二节船舶与船员 | |
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第三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
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 第四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 |
第五节传播租用合同 | 第五节传播租用合同 | |
第六节船舶碰撞 | 第六节船舶碰撞 | |
第七节海滩救助 | 第七节海滩救助 | 子考点“担保的款项与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调整为“救助款项的担保与先行支付” |
第八节共同海损 | 第八节共同海损 | 考点“共同还损的成立要件”下,子考点“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调整为“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特殊的和直接的”。 |
第九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
第十节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 ||
备注:大纲附录法律法规部分,修订法律法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千问题的规定(四)》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20第七章《证券法》 调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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