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司法局2017年第6号公告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榆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榆林(除神木市),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双休日不上班),到榆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3份。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户口本户主与本人同页并保证印章字迹清晰可辨。
(四)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未进行网上申请或网上申请后学历信息未通过教育部认证的,须提交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原件印章字迹不可辨识的,须在户口簿上加盖清晰印章。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地址:榆林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榆阳区红山恒安路交警三大队七楼榆林市司法局716)
电话:0912-3426818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