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等事宜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滨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12月5日前向滨州市司法局司考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请(不含2018年应届生)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现场审核(不含2018年应届生)
请于12月19日、20日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滨州市交通大厦(黄河五路与渤海十七路交叉口)812房间进行现场审核: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请抓紧办理新身份证)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本人学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须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网报同底版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证书颁发(不含2018年应届生)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滨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43-3361248
滨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