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发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以备后用。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所在考区的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和准考证复印件一份。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海南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成绩核查申请及查询。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海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三亚、乐东、陵水、保亭、白沙、琼中、五指山、昌江、东方、临高)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分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一)网上申请。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审核。海南省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2日,申请人本人到海口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三亚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户籍在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考区的司法局受理(三亚、乐东、陵水、保亭、白沙、琼中、五指山、昌江、东方等9个市县户籍的考生由三亚市司法局受理,临高户籍考生由海口市司法局受理)。
申请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打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五)海南省受理法律资格申请单位
海口市司法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66230607,68722046 。
三亚市司法局地址:三亚市迎春路5号(同心家园四期旁)市司法局四楼406室,咨询电话:88276791。
附件: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申请书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