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关规定,现就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 月21 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 月21 日上午8 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 、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 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 分。我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05 分,使用蒙古文试卷参加考试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05 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 月25 日8 时至12 月5 日24 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 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 年12 月15 日至29 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 月15 日至29 日,到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 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 三)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 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复制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