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公告,现就山东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于11月21日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照司法部公告的申请分数核查期限和方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山东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于司法部公告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请及时查看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山东省司法厅暨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为:
山东省司法厅:0531—82923162;82923109
公 告 网 址:http://www.sdsft.gov.cn/
济南市司法局:0531-68967366;66608190
公 告 网 址: http://www.jnssfj.gov.cn/
青岛市司法局:0532-85912230;85912281
公 告 网 址: http://qdsf.qingdao.gov.cn/
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
公 告 网 址: http://sfj.zibo.gov.cn/
枣庄市司法局:0632-3168619;8681670
公 告 网 址: http://www.zzsf.gov.cn/
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971
公 告 网 址: http://dyssfj.dongying.gov.cn/
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
公 告 网 址: http://pufa.jiaodong.net/
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10
公 告 网 址: http://wfsfxz.gov.cn/
济宁市司法局:0537-2716981;2716956
公 告 网 址: http://www.jnsfxzw.gov.cn/
泰安市司法局: 0538-8515019
公 告 网 址: http://www.tasfj.com/
威海市司法局:0631-522749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whsf.gov.cn/
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2
公 告 网 址: http://www.rzsf.gov.cn/
莱芜市司法局:0634-6217544
公 告 网 址: http://sfj.laiwu.gov.cn/
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
公 告 网 址: http://www.sdlysfj.gov.cn/
德州市司法局:0534-2325528
公 告 网 址: http://www.dzsfj.gov.cn/
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2073
公 告 网 址: http://www.lcsfj.gov.cn/
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
公 告 网 址: http://www.bzssfj.gov.cn/
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19
公 告 网 址: http://www.hzsfj.gov.cn/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20日